一、消防檢測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119號)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3、《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120號)第十條 " 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應當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二、消防設施檢測分類:
1、消防設施驗收檢測
為了更好地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在火災發生時有效啟動,同時也為了保障您的利益,我中心可為已經竣工調試而待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提供全面檢測服務,為建設單位的管理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2、消防設施例行年檢
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年檢的必要性。我中心可為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設施提供全面檢測服務,有利于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為您的安全增加一重保障。
三、檢測的意義:
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年檢的必要性。
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詳細、客觀、科學、公正、真實的檢測報告(書),作為消防監督機關檢查驗收的依據;并且企業根據檢測報告(書)做出整改,消除火險隱患,杜絕火災事故。
四、檢測項目:
消防供配電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干粉滅火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
防煙排煙系統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系統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